关于“aj2023g-55”部分信息更正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10月7日发布“安土让公(工)字[2023]27号”出让公告中的“aj2023g-55”地块,《出让须知》中负责交地单位为“安吉县溪龙乡人民政府”,该地块实际负责交地单位为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最终以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执行。
特此说明!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