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规范保证金代收代退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保证金往来风险,维护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浙江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退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保证金收退事项
(一)工程建设项目
1.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解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 7 日后退还。
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办理退还手续。
3.企业名称(银行账户)变更投标保证金退还
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投标保证金缴费凭据、《企业变更情况登记表》(市场监管局档案室)、情况说明材料(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件。
银行账户变更需提交材料: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单、投标保证金缴费凭据、《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情况说明材料(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政府采购项目
1.投标保证金缴纳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为业主代收取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退还
需提交材料:供应商反开收据加盖单位公章、退还单位开户信息(开户行、开户账号、联系人等)、市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说明(单位发生变更的)。
3.履约保证金退还
金额在5万元及5万元以下的需提交材料:供应商反开收据加盖单位公章、退还单位开户信息(开户行、开户账号、联系人等)、市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说明(单位发生变更的)。
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提交材料:供应商反开收据加盖单位公章;退还单位开户信息(开户行、开户账号、联系人等);市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说明(单位发生变更的);采购单位出具的退还履约(质保金)保证金联系单及备案材料(2018年前项目需要资金结算单、供应商诚信评价表、发票复印件;2018年后项目需要履约验收报告单、合同原件、供应商诚信评价表、发票复印件)。
(三)产权交易
1.投标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根据拍卖文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银缴纳或银行窗口(非现金柜)缴纳。
2.投标保证金退还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投标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自动退回。
买受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需提交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合同签订证明、委托人出具的产权交易退还竞买投标保证金联系单。
(四)土地出让
1.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申请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2.竞买保证金退还
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退回,保证金不计息。缴存银行凭县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退转联系单,经财务、出让人审核后,办理退还手续。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地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不再退还。缴存银行凭县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退转联系单,经财务、出让人审核后,办理结转手续。
二、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
(一)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优化完善保证金清退操作流程,对投标企业因账户、单位名称变更等特殊情况,科学设置操作流程,规范开展清退工作,退款申请人填写《企业变更(名称或开户行)退还保证金申请单》,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交易中心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在系统查询确认,经财务核实无误后,提请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办理退还手续。对需上传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单据、出具退还保证金联系单等线上线下同步操作的退款环节,分设权限,设置a、b岗位,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由a岗在对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金额、清退金额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由b岗在系统点击确认进行确认退款。对邀请招标未中标单位、打错到其他项目及历年遗留下来的保证金清退等情形的,退款申请人需反开收据、提供缴纳凭证等材料,经核实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
(二)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建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保证金清退工作台账,对招标项目、退款单位、清退金额、办理时间等信息进行登记,做到保证金清退底子清、情况明。
(三)加强沟通协作。交易中心、财务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财务应定期将保证金明细清单反馈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每月将保证金清退台账与财务进行复核,确保保证金清退准确、及时、规范。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要求
保证金收退工作,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到保证金资金安全,按照应退尽退的原则,把应退的保证金及时退还给企业,是加快企业资金流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保证金清退工作中,交易中心、财务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清理、登记核实等工作,把保证金的底数摸清、问题弄明,防止因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工作疏忽等造成保证金清退出现错误,切实做好保证金清理的“后半篇文章”。
附件:1.企业变更(名称或开户行)退还保证金申请单
2.网银(线下)退还保证金申请单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企业变更(名称或开户行)退还保证金申请单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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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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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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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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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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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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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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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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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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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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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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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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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子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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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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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 |
分管人员 |
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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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核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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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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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复核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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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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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领导 |
年 月 日 |
附件2
网银(线下)退还保证金申请单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项目信息(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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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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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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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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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子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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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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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 |
分管人员 |
签署意见 |
单 位 审 核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科室负责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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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复核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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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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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财务领导 |
年 月 日 |